本案是民间借贷纠纷案。在本案中,本律师担任原告的代理人。被告说走了十几年江湖,绝对不会输,如果输了,也一定上诉,二审法官不会这么糊涂。原告祁X磊借给被告莫X超22000元购买设备、... 查看详情 >>
在本案中,本律师担任原告郑X菊的代理人。被告请了一个以法律为业的人作诉讼代理人。原告的证据是一张借条,写明被告陈X涛借原告25000元,约定每月利息250元。被告出示一本陈旧的工作... 查看详情 >>
二审中,本律师担任被告人吴XX的指定辩护人。一审判决:被告人吴XX犯抢劫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。.一审后,其他被告人不服上诉。二审判决:原审被告人吴XX犯... 查看详情 >>
在本案中,本律师担任原告的代理人。被告请了一个以法律为业的人作诉讼代理人。原告的证据是一张借据,借据写明陈X涛借郑X菊20000元,上面盖有“XX机电设备服务公司... 查看详情 >>
在本案中,本律师担任被告人王XX的辩护人。东X市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:被告人王XX、孟XX、刘X经商量抢劫网吧后,于2006年4月14日23时许,携带两把水果刀窜到东X市横沥镇田头村... 查看详情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