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情简介:原告主张被告拖欠货款240158.47元,被告认为原告的业务联系人已取走其中的103281.28元,所以只欠136877.19元货款。原告因此起诉至法院。开庭前几天被... 查看详情 >>
案情简介:原告主张被告拖欠货款240158.47元,被告认为原告的业务联系人已取走其中的103281.28元,所以只欠136877.19元货款。原告因此起诉至法院。开庭前几天被... 查看详情 >>
案情简介:在本案中,被告辩称原告没有营业执照、名片显示工厂的经理是其他人,所以被告不是与原告做生意;被告辩称没有收到司机签收的货物;被告辩称签名不清者不是其员工;被告辩称已清偿... 查看详情 >>
案情简介:被告人吴丙在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。一审不清楚有无辩护人。二审中,司法局指定本律师担任吴丙的辩护人(即免费提供法律援助)。二审判处吴丙有期徒刑六年。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... 查看详情 >>
案情简介:原告要求被告赔偿560,383.4元,一审判决被告只需赔偿149,128.1元,二者相差41万多元,获赔支持率只有26.6%。原告没有上诉。本律师的委托人对判决结果表示满... 查看详情 >>